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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专用存款账户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8 09:59:45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知识点很多,都需要大家理解记忆,我们不能把成功寄托在最后阶段,只有提前预习才是明智的选择,提前预习是积累知识点的关键,也为后期备考打下结实的基础。下面中公小编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专用存款账户,希望大家克服困惑,战胜考试。

【考点】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考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

2.账户的使用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考点】临时存款账户

1.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增资)验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解释1】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核准。

【解释2】(1)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但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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