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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7 10:31:22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知识点很多,都需要大家理解记忆,我们不能把成功寄托在最后阶段,只有提前预习才是明智的选择,提前预习是积累知识点的关键,也为后期备考打下结实的基础。下面中公小编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希望大家克服困惑,战胜考试。

【考点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核准类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并颁发开户许可证。

2.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考点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2)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4)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考点3】基本存款账户

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考点4】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解释】存款人应首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然后才能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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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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