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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收优惠有关管理规定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11 15:03:03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知识点很多,都需要大家理解记忆,我们不能把成功寄托在最后阶段,只有提前预习才是明智的选择,提前预习是积累知识点的关键,也为后期备考打下结实的基础。下面中公小编整理了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收优惠有关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克服困惑,战胜考试。

税收优惠有关的管理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例题1•判断题】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2•判断题】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

【答案】√

【例题3•判断题】私营企业进口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

【答案】×

【解析】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果农销售自产水果

B.药店销售避孕药品

C.王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空调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选项B: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3)选项C: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4)选项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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