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初级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考试题库 >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考点分析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3-30 17:44:4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2017年5月13日-16日进行,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可以关注中公会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讯,也可点击加入>>>初级职称交流群:485128446,群内会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资讯等相关信息。中公会计网为备考2017初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准备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帮助!

​考点1:法律事实

难度:较难

考频说明:中高频考点,考点明确,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把握。

【内容详解】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1.含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种类:根据事件的起因可以分为绝对事件、相对事件。

  分类标准 具体表现
绝对事件 自然现象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多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相对事件 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 2 )法律行为

1.含义: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2.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 分类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者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行为的是(  )。(2013年)

A.立遗嘱

B.缔结婚姻

C.签订合同

D.销售商品

【答案】A。解析:选项A:属于“单方行为”;选项BCD:属于“多方行为”。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14年)

A.购买汽车

B.爆发战争

C.缔结婚姻

D.书立遗嘱

【答案】ACD。解析:选项ACD:属于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法律事件。

考点2:法的形式

难度:一般

考频说明:高频考点,考点明确,需要考生熟练把握。

【内容详解】

法定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额指定机关和法律效力。下边以表格的形式将法的表现形式来进行讲解: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常委会—非基本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 XX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XX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XX办法XX条例
实施细则
地方财政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XX地方XX办法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C.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答案】BC。解析:选项A,属于行政法规。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BC,分别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所以选项BC正确。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答案】C。解析: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考点3: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难度:一般

考频说明:中频考点,考点明确,需要考生熟练把握。

【内容详解】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合同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经济纠纷的及违约途径

1.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

2.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决议或者仲裁决议无效,或当事人放弃仲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称为“或裁或审”。

3.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经典例题】

【例题1•判断题】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选择诉讼方式。( )(2013年)

【答案】×。解析: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可以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而不是只能选择诉讼。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期间一直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解决该纠纷,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径是( )。(2015年)

A.提起行政诉讼

B.提请仲裁

C.提起民事诉讼

D.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解析:货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排除选项AD。当事人之间一直未预定纠纷解决方式说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排除选项B 。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热门标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初级经济法考点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angji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