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7-03-06 17:00:20
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仲裁当事人的确定,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偶尔在真题中出现,难度较低,容易掌握
【内容详解】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5)当事人代表,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6)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7)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仲裁参加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为当事人,用工单位为第三人
B.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C.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5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1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D.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选项C错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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