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初级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之仲裁(一)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17 16:51:19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仲裁(一),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仲裁

难度:B(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经常在真题中出现,难度高,难掌握

【内容详解】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一)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不适用: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A.租赁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监护权归属纠纷 D.离婚纠纷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选项BCD具有人身性,不能申请仲裁。

【例题2·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A.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例题3·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经典例题】

【例题1·判断题】买卖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例题2·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您可登陆中公会计为大家推出的在线模考系统,系统内提供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您可点击进入练习:历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系统,准备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您可点击加入>>>初级职称交流群:485128446,群内会提醒大家进行报名,同时群内还会免费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热门标签: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考点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