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站
400-6053-513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9-04-01 14:10: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推荐:

实打实、硬碰硬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责任编辑:fxy69161

热文推荐

财经法规-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财经法规频道提供财政法规、税收法规、金融法规、经济法规、审计法规、海关法规、工商法规等内容,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 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 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
 

咨询热线(09:00-21:00)
400-605-3513

中公会计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与小编在线互动, 更有备考干货等你来拿!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中公会计微博

扫描二维码,考试资讯时时推送,更多备考福利等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