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大的纳税人来说,12月22日是个特殊的日子,我们迎来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这些文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广大的购房和炒房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操作办法。虽然市面上关于新个税的解读很详细,但是人们还是较为关注更热点的问题,那么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解释解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夫妻双方都能被作为纳税抵扣人吗?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中不能两人同时作为纳税抵扣人,只能选择其一作为抵扣人,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一年)不能改变。
2.夫妻婚前首套房产都能参与抵扣吗?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并且双方在购买时均产生贷款利息支出时,夫妻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可以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后,可以选择一套婚前购买的首套房产的贷款利息进行专项扣除。
3.夫妻婚前首套房产可以一起参与抵扣吗?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并且双方在购买时均产生贷款利息支出时,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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