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与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做出两点修改,一是扣除标准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二是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第二条的修改充分的体现了我们税收的公平性。由于个体的差异,个人实质的赋税能力是存在差异的,而且最终影响的是家庭的收入水平。常常是一人生病全家负债,那么一个家庭全部成员的负税能力都会因为部分家庭成员的生病受到影响。大病医疗支出的税前扣除必然要适用到家庭成员上,才符合实质税收公平的理念,这也是宪法中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落实与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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